行業(yè)(子行業(yè))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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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/服務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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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/服務小類(示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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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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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動物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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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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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類屠宰及分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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禽類屠宰及分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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熱加工熟肉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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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酵肉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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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藏/冷凍預制調理肉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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腌臘肉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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腸衣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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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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蛋及蛋制品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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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制蛋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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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蛋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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冰蛋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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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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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及乳制品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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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體乳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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乳粉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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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乳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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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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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產品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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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產品冰鮮/冷凍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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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產品干制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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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產品腌制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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魚糜及魚糜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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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制水產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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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生動物油脂及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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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水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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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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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蜜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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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王漿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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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花粉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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蜂產品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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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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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植物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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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蔬類產品(含食用菌)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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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蔬菜速凍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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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蔬菜干制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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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蔬菜腌制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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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醬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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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果蔬菜的保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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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果蔬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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豆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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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酵性豆制品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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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發(fā)酵性豆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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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豆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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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易腐爛的植物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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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易腐爛的植物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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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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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動植物混合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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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凍方便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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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制/熟制速凍面米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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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制/熟制速凍調制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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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易腐爛的混合類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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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易腐爛的混合類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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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凍飲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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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凍飲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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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IV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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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溫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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糧食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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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米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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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麥粉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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糧食類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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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糧食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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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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淀粉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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淀粉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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淀粉糖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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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貨及堅果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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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炒類炒貨及堅果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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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炸類炒貨及堅果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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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類炒貨及堅果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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罐頭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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畜禽水產罐頭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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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蔬罐頭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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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罐頭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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飲用水、飲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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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裝飲用水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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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酸飲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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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蔬汁及果蔬汁飲料的加工(包括果蔬汁(漿)、濃縮果蔬汁(漿)、果蔬汁(漿)飲料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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蛋白飲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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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類飲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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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體飲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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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飲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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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精、酒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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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酒精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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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酒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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啤酒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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葡萄酒及果酒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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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酒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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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酒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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糕點類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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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包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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餅干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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烘烤類糕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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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炸類糕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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蒸煮類糕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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冷加工糕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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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糕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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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便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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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便面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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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主食類方便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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沖調類方便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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膨化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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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味面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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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方便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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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果、巧克力及蜜餞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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糖果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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巧克力及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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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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蜜餞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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果凍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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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油脂及食用油脂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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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植物油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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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油脂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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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動物油脂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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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油脂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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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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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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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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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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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及茶制品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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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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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制品(含調味茶)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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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用茶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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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用茶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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調味品、發(fā)酵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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味精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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醬油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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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醋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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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酵類調味醬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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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體調味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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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固態(tài)調味料(醬)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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固態(tài)調味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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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用調味油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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酵母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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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調味及發(fā)酵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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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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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可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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咖啡產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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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(yǎng)及保健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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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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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(yǎng)保健品原料(包括植物提取物等)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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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(包括用于出口的營養(yǎng)、保健品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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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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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醫(yī)學用途配方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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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醫(yī)學用途嬰兒配方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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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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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料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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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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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一飼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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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飼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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濃縮飼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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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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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飼料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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寵物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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貓用寵物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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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用寵物食品的加工(含狗咬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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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寵物食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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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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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飲業(y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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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館、食堂、快餐店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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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館、食堂、快餐店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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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體用餐制作、配送(包括航空配餐、中央廚房等)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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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體用餐制作、配送(包括航空配餐、中央廚房等)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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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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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/批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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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/批發(f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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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食品相關的零售和批發(fā)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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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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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代理/貿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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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代理/貿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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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食品相關的代理和貿易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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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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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食品與飼料的運輸和貯藏的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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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食品、飼料的運輸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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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食品、飼料的運輸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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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食品、飼料的貯藏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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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腐食品、飼料的貯藏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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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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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溫下穩(wěn)定食品與飼料的運輸和貯藏的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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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溫下穩(wěn)定食品、飼料的運輸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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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溫下穩(wěn)定食品、飼料的運輸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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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溫下穩(wěn)定食品、飼料的貯藏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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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溫下穩(wěn)定食品、飼料的貯藏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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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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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包裝和包裝材料的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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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竹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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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竹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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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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紙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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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屬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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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屬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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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瓷、搪瓷、玻璃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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陶瓷、搪瓷、玻璃制品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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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用塑料、橡膠制品及復合包裝材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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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用塑料、橡膠制品及復合包裝材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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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包裝材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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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它包裝材料的加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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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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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生物)化學品的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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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物化學品的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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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劑的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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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料添加劑的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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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養(yǎng)強化劑的生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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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生物化學品的生產(殺蟲劑、肥料、清潔劑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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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項目 |
內容 |
1 |
場所及周邊環(huán)境 |
應在對食品無顯著污染區(qū)域內選擇生產/經營場所。應采取措施以應對食品安全和宜食用性的不利影響。不利影響包括但不限于有害廢棄物、粉塵、有害氣體、放射性物質、其他擴散性污染源、易發(fā)洪澇災害,以及大量蟲害孳生。 生產/經營場所應得到良好維護,便于清潔和消毒,防止產品受到污染,以便實現其預期功能和效果。適用時,包括生產/經營場所內所有地面、廠房、倉庫、設施、設備、餐廳、賣場、車輛、工具和容器,以及場所內各建筑物,確保接收、儲存、生產和配送產品的食品安全。 |
2 |
場所設計、建造、布局 和操作流程 |
應合理劃分各功能區(qū)域,并設計適當的分離或分隔措施,防止交叉污染。 應根據生產工藝合理布局,預防和降低產品受污染的風險。 內部設計和布局應滿足食品衛(wèi)生操作要求,避免在食品生產中發(fā)生交叉污染。 應根據產品特點、生產工藝及生產過程對清潔程度的要求,合理劃分作業(yè)區(qū),并采取有效分離或分隔。 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和維護。如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變更,應按將食品安全風險降至最低原則進行。 臨時或可移動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、設施的位置、設計及建造,應盡量避免蟲害孳生及食品受到污染。 |
3 |
庫存 管理 |
應建立、實施和保持倉庫管理規(guī)程,以“先進先出”和“有效期優(yōu)先”的原則控制物料出庫順序。 對原料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、半成品、成品的存放倉庫進行管理。定期檢查庫存產品的質量和衛(wèi)生情況,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庫存。 |
4 |
空氣和水質 |
食品生產/經營涉及到的水(包括冰和蒸汽)和空氣(包括壓縮氣體)應符合以下要求: 水、冰、蒸汽儲存和處理的方式、產生的與接觸食物的蒸汽、蒸發(fā)和過濾的回收用水不應導致食品污染。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(wèi)生標準。食品對加工用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,應符合相應規(guī)定。 間接冷卻水、鍋爐用水等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產需要。食品加工用水與其他不與食品接觸的用水(如間接冷卻水、污水或廢水等)應以完全分離的管路輸送,避免交叉污染。各管路系統應明確標識以便區(qū)分。 適宜時,應對非用于食品生產的水加以標識,以便將食品安全風險降至最低。 應確保作為成份或與產品直接接觸的空氣、壓縮氣體、二氧化碳、氮氣和其他氣體符合所需要求,適當儲存和處理,并在使用過程中進行定期監(jiān)視。 |
5 |
包裝 材料 |
食品包裝的設計和材料應能在正常的貯存、運輸、銷售條件下最大限度地保護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質,并加貼適當的標簽。 使用的包裝材料或氣體不應含有有毒有害物質,在規(guī)定的儲存和使用條件下,不應對食品安全和宜食用性構成威脅。 任何可重復使用的包裝都應適當耐用,易于清潔,必要時能夠進行消毒。 |
6 |
廢棄物管理 |
應建立、實施和保持廢棄物(包括廢水和排水)收集、存放和處置規(guī)程,有特殊要求的廢棄物處置方式應符合有關規(guī)定。 應提供足夠的廢棄物存放和排水設施,并定期維護。其設計和建造應避免污染食品或供水。食品生產排水的流向應由清潔程度要求高的區(qū)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(qū)域。排水設施應有防止逆流和交叉污染的設計。 廢棄物需由接受過培訓的人員負責收集和處置,并酌情保存處置記錄。車間內廢棄物處置點應遠離食品設施,以防止蟲害孳生。 應配備設計合理、防止?jié)B漏、易于清潔的存放廢棄物的專用設施;車間內存放廢棄物的設施和容器應標識清晰。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或包裝應在處置前予以標識,并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污染或意外污染事件的發(fā)生。必要時,應在適當地點設置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,并按廢棄物特性分類存放。 場所外廢棄物放置場所應與食品加工場所隔離防止污染,防止不良氣味或有害有毒氣體溢出,防止蟲害孳生。 |
7 |
設備與維護 |
應配備與生產用途相適應的生產設備,并按工藝流程有序排列,避免引起交叉污染。設備的設計、建造、維護、使用和儲存應滿足食品安全要求。 應對場所和設備進行有效的預防性維護,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(yǎng),定期檢修,保留記錄。防止維護保養(yǎng)工作產生食品安全風險。 |
8 |
產品污染風險和隔離 |
應建立、實施和保持產品污染預防控制規(guī)程,控制對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、半成品、成品、返工品和包裝材料的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風險: 1)微生物污染 建立實施生產經營設備、工具、容器和環(huán)境的清潔消毒措施。 必要時,應建立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微生物監(jiān)控計劃,包括對環(huán)境及過程中產品的微生物監(jiān)控; 對生的、未加工的、非即食食品應采取物理或時間上的隔離措施,與即食食品分開,并在轉換隔離時進行有效的清潔與消毒,避免交叉污染; 在處理生食后,應對表面、器具、設備、固定裝置和配件徹底清洗,必要時進行消毒; 出于食品安全的目的,適宜時,需采取措施限制或控制進入高清潔加工區(qū)域。 2)物理污染 建立、實施和保持防止物理污染的控制措施,對各類污染進行控制。 控制措施可包括: —應通過采取設備維護、衛(wèi)生管理、現場管理、外來人員管理及加工過程監(jiān)督等措施,最大程度地降低食品受到玻璃、金屬、塑膠等異物污染的風險; —采取設置篩網、捕集器、磁鐵、金屬檢查器等有效措施降低金屬或其他異物污染食品的風險; —維護和定期檢查設備; —適用時,使用經校準的探測或篩選設備(金屬探測器、x射線探測器等); —建立預案以處置破損(如玻璃或塑料容器破損)情況。 3)化學污染 建立、實施和保持防止化學污染的控制措施,對各類污染進行控制。控制措施可包括: —對清潔劑、消毒劑、潤滑劑和殺蟲劑等化學污染物實施控制; —對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加工助劑的使用應符合法規(guī)和標準的要求,防止非預期使用。 |
9 |
清潔 消毒 |
應根據原料、產品和工藝的特點,針對生產設備和環(huán)境制定有效的清潔消毒方案,降低污染并避免造成新的污染。 清潔消毒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:清潔消毒的區(qū)域、設備或器具的名稱,清潔消毒工作的職責,洗滌、消毒劑的名稱,消毒劑的濃度和時間,清潔消毒的方法和頻率,清潔消毒效果的驗證及不符合的處理,清潔消毒工作及監(jiān)控的記錄。 應配備足夠的食品、工器具和設備的專用清潔設施。必要時應配備適宜的消毒設施。 應采取措施避免清潔、消毒工器具帶來的交叉污染。衛(wèi)生間和廢棄物等高污染區(qū)域的工具和設備應單獨清潔和存放。 食品清洗設施與洗手設施、工器具及設備的清潔設施應分離。 |
10 |
蟲害 防治 |
應建立、實施和保持蟲害控制規(guī)程,以預防、監(jiān)視和控制或消除場所發(fā)生蟲害的風險。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: 制定和執(zhí)行蟲害控制措施,并定期檢查。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有害生物的藏匿或孳生或鼠類昆蟲的侵入。如: —去除潛在藏匿或孳生點; —場所周圍的景觀設計應盡量減少吸引和藏匿有害生物; —安裝紗簾、紗網、防鼠板、防蠅燈、風幕; —易孳生蟲害的食品應離墻離地存放。 繪制蟲害控制平面圖,標明捕鼠器、粘鼠板、滅蠅燈、室外誘餌投放點、生化信息素捕殺裝置等放置的位置。 若發(fā)現有蟲鼠害痕跡時,應追查來源,消除隱患。采用物理、化學或生物制劑進行處理時,不應影響食品安全和食品應有的品質,不應污染食品接觸表面、設備、工器具及包裝材料。 應保留蟲害防治的記錄。 如蟲害控制采取外包方式,食品生產經營組織應對外包方進行監(jiān)視。如有需要,確保外包方或其指定的蟲害控制操作人員采取糾正措施(如消滅蟲害、消除藏匿點或入侵路線)。 |
11 |
員工 衛(wèi)生 |
應建立個人衛(wèi)生控制規(guī)程。應確保所有員工意識到良好個人衛(wèi)生的重要性,理解和遵守確保食品安全和宜食用性的操作規(guī)范。 應提供必要的員工衛(wèi)生設施并維護良好。適宜時,應包括更衣室、工作鞋靴消毒設施和/或穿戴鞋套設施、洗手設施、干手設施、手消毒設施、風淋室、淋浴室和衛(wèi)生間等。 員工衛(wèi)生設施的設計應不會造成交叉污染,保證將食品安全的風險降至最低。 對于臨時/流動食品生產經營場所,必要時,應配備衛(wèi)生和洗手設施。 |
12 |
工作服 管理 |
應根據防護程度的要求,為進入作業(yè)區(qū)的員工提供適用的工作服及配套用品,以便將食品安全風險降至最低。包括但不限于:口罩、帽子、發(fā)網、衣、褲、鞋靴、圍裙、套袖、手套等。 工作服應定期清洗,必要時消毒。 |
13 |
員工 健康 |
應對員工健康進行管理,明確健康標準,以降低食品安全風險。 對于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對食品安全有直接影響的食品生產/經營人員,不應讓其進入任何食品處理區(qū)域,并及時向上級報告。對于某些疾病,應適當考慮在返回工作崗位前獲取體檢合格證明。必要時,應將有傷口的人員分配到他們不會直接接觸食品的地方工作。如果允許受傷人員繼續(xù)工作,應采取適當措施,對受傷人員傷口進行處理,并防止防護用品或醫(yī)療用品污染食品。 應每年對食品安全有直接影響的生產/經營人員進行健康檢查,保留記錄。 |
14 |
場所 巡檢 |
應根據產品的特點以及生產經營過程的衛(wèi)生要求,建立對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顯著意義的關鍵步驟的巡檢計劃,按規(guī)定的頻次檢查生產環(huán)境、食品加工人員、設備及設施,對發(fā)現的問題及時糾正,確保場所環(huán)境和加工設備保持適當的狀態(tài)。 |
15 |
返工 |
返工品的存放、處置和使用應保持產品的質量、安全和可追溯,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(guī)要求。 應清晰識別和(或)標識返工品以確保可追溯。應保留返工品的可追溯記錄。 應記錄返工品的分類和原因(如產品名稱、生產日期、班次、生產線和保質期)。 |
16 |
運輸 儲存 |
貯存、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、工器具和設備、車輛應當安全、無害,保持清潔和狀況良好,適合預期用途,降低食品污染的風險。 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劑、食品相關產品、半成品、成品和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,或分區(qū)域碼放,并有明確標識,防止交叉污染。 根據食品的特點和衛(wèi)生需要選擇適宜且受控的貯存和運輸條件,必要時應配備保溫、冷藏、保鮮等設施,并對溫度、濕度和其他環(huán)境條件進行監(jiān)控。 不得將食品與有毒、有害或有異味的物料一同貯存運輸。 運輸散裝食品的容器和運輸工具,應確保食品安全和宜食用性不受影響。 |
17 |
來訪者 |
被允許進入食品生產/經營場所的來訪者,在進入時應遵守和食品生產/經營人員同樣的衛(wèi)生要求。 |
18 |
培訓 |
應建立食品生產/經營相關崗位的人員培訓計劃,對食品生產/經營人員以及相關崗位的從業(yè)人員進行相應的食品安全知識培訓。 應通過培訓促進各崗位從業(yè)人員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(guī)標準和對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意識和責任,提高相應的知識水平。 應根據食品生產/經營不同崗位的實際需求,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訓計劃并進行考核,做好培訓記錄。 當食品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(guī)標準更新時,應及時開展培訓。 應定期評審和更新培訓計劃,評估培訓效果,并進行常規(guī)檢查,以確保培訓計劃的有效實施。 |
序號 |
行業(yè)(子行業(yè))類別 |
項目 |
內容 |
1 |
I |
廢棄物 管理 |
應建立系統性的控制措施,對含有商標的廢棄物進行處理,避免帶有商標的印刷品誤用、濫用。 |
產品污染 風險和 隔離 |
應建立、實施和保持產品污染預防控制規(guī)程,確保印刷成品不與印刷半成品、返工產品及其他材料混合或混雜。 |
||
2 |
D1 |
產品污染 風險和 隔離 |
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建立、實施和保持飼料生產用藥控制規(guī)程,防止飼料添加劑和獸藥的非預期使用。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成分和使用應確保對飼養(yǎng)動物、人體健康和環(huán)境無害,且所有成分的種類、名稱應與產品標簽上注明的成分的種類、名稱一致。 |
3 |
E /F1/F2 |
返工及 不合格品處置 |
不合格控制程序應包括返工及不合格品處置要求,以確保對返工或再加工產品的處理、轉售、捐贈、再補給或再利用的產品的完整性和合規(guī)性。 |
行業(yè)
類別
|
現場審核基本時間(TD)
|
每個HACCP項目需要增加的審核天數(TH)
|
無相關的管理體系認證需要增加的審核天數(TMS)
|
基于員工數量需要增加的審核天數
(TFTE)
|
每增加一個審核場所需要增加的最少審核時間
|
C
|
1.5
|
0.50
|
0.25
|
1~19=0
20~49=0.5
50~79=1.0
80~199=1.5
200~499=2.0
500~899=2.5
900~1299=3.0
1300~1699=3.5
1700~2999=4.0
3000~5000=4.5
>5000=5.0
|
最少現場審核時間的50%
|
D
|
1.5
|
0.50
|
|||
E
|
1.0
|
0.50
|
|||
F
|
1.0
|
0.50
|
|||
G
|
1.0
|
0.25
|
|||
I
|
1.0
|
0.25
|
|||
K
|
1.5
|
0.50
|
企業(yè)規(guī)模
|
HACCP附加審核時間
TA
|
員工人數<200,且HACCP項目≤3
|
1.0
|
員工人數≥200,或HACCP項目>3
|
1.5
|
010-88136500
152691871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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